一、判無期徒刑什么時候可以申請減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也就是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減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法院作出減刑的裁定之前,罪犯應當在監獄中積極表現,爭取機會。
二、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種類
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刑事強制措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也是一種臨時性措施,可能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予以變更或解除。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
三、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減刑是指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由于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因而將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制度。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立功表現。將悔改或立功表現作為減刑的實質條件,體現了刑法的宗旨,即通過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績,激勵其繼續努力改造,逐步減少和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使其不再危害社會。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立功,或重大表現立功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2年徒刑;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悔改表現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并有立功表現;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3年有期徒刑。”
以上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判無期徒刑什么時候可以申請減刑嗎的相關知識,將悔改或立功表現作為減刑的實質條件,體現了刑法的宗旨,即通過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績,激勵其繼續努力改造,逐步減少和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使其不再危害社會。如果您還有任何其他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商業保險利益怎么分
2020-12-01違反環境保護法怎么處罰
2021-01-25房屋租賃是物權處分嗎
2020-11-25孤兒院領養一般幾歲
2021-02-03沒收程序由中院管轄嗎
2021-03-14交通意外保險的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0-12-12公有住房承租人糾紛怎么辦
2020-11-12房產贈與過戶程序是什么
2020-11-11無產權證房產轉讓可否公證
2021-03-04用人單位如何采取措施用法律手段裁員
2021-02-13如果公司倒閉了怎么追究損失
2021-01-17勞動關系轉移到異地保險怎么轉移
2020-12-01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法律區別是什么
2021-02-07商家銷售舊貨應否承擔質量責任
2021-01-26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應當考慮哪些事項
2021-01-31保險合同中延遲生效條款如何生效
2021-01-20保險公司開學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5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有哪些風險
2021-01-24買旅行社境外旅游保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22患白血病遭保險公司拒賠
2021-03-17